1.制造壓縮機組使用的材料應是新的具有鋼鐵廠合格證書材質成分分析報告熱處理及其它測試報告對入廠材料必要時制造廠應進行復驗不允許使用陳舊次廢材料
2.未經買方特別同意承壓鑄件不應進行補焊對主要補焊焊縫焊后需熱處理
3.下列條件下機殼應是鋼制
(1)空氣或非可燃氣體設計壓力超過1.765MPaG
(2)空氣或非可燃氣體最高連續轉速時操作范圍內任一工況點計算排氣溫度超過235℃
(3)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氣體設計壓力超過0.54MPaG或在最大連續轉速下操作范圍內的任一工況點計算排氣溫度超過180度
4.當操作溫度低于-30℃時承壓件應選用合金鋼或適合于低溫用途的特種碳鋼材料在最低操作溫度時的沖擊強度應不低于20.6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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