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自發光材料可以追溯到居里夫人發現的鐳元素這時的自發光材料可以稱之為第一代自發光材料具有一定的輻射性第二代自發光材料即傳統的硫化物熒光材料由于其對人體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放射性以及發光亮度低和持續時間短等缺點而使其應用領域受到很大的局限第三代蓄光型自發光材料于90年代在我國問世與前兩代自發光材料相比這種材料具有無毒無放射性等顯著優點另有一些蓄能發光材料是由硫化鋅晶體組成的因其中加入了少量銅或放射性元素鐳钷和鈷等同位素,該類材料不僅化學穩定性差發光亮度低發光時間短,而且對環境人體有很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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