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到過期醬菜要求超市賠千元 超市稱其碰瓷
昨天王先生在海淀區甘家口百貨超市買到三瓶小黃瓜咸菜過期近倆月根據10月1日剛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可獲得千元保底賠償但超市方面堅稱快過期食品已全部退給廠家認為這些過期食品是王先生帶進來故意栽贓王先生提出調取監控以證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絕對此王先生表示將繼續維權
買到過期食品超市不承認
昨天王先生和朋友在海淀區甘家口百貨購物買到的三瓶小黃瓜咸菜已全部過期王先生要求超市方面賠償但超市方面卻不認可
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這三瓶咸菜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8月12日標簽顯示其保質期為24個月也就是說保質期截止到今年8月11日至昨天已過期53天
上個月底北京消協就新《食品安全法》發布一項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對于千元保底賠償一事近六成消費者認為該條款很好但也有三成多消費者擔心難以落到實處近一成消費者認為不利于糾紛和解
王先生說消費者的擔心很有道理按照以前的規定超市最多賠我30瓶咸菜但現在要賠我千元他們肯定不愿意啊
超市懷疑消費者碰瓷
記者找到該超市食品負責人駱先生他帶記者來到專柜前說目前柜臺上的均是2014年的貨不可能出現2013年批次的他表示前一段時間超市將快過期的食品統一退回到廠家了廠家都有收貨單但因為目前放假無法給記者出具
駱先生還表示不排除是王先生栽贓陷害超市將從別處購買的同種過期食品帶入超市機器掃碼只會顯示商品種類和價格不會顯示批次所以外帶商品進來同樣能掃碼交錢不過對于以上猜測駱先生稱只是他個人的看法
對于該猜測王先生則非常氣憤聲稱超市侮辱了其人格要求超市調取監控以證清白如果證明是我帶著東西進來你們超市可以報警抓我呀不過對于這個要求超市客訴負責人白女士則以負責人不在自己權限不夠為由拒絕
律師超市存疑需有證據
北京京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雪東律師稱新《食品安全法》就是為了確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消費者從超市買到過期食品索賠合理合法超市如果懷疑消費者碰瓷必須拿出證據否則必須賠償
王先生表示如果超市不給出解決方案自己會舉報到食藥監部門并會走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