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紫砂壺托運途中部分破損,怎么賠?
高檔紫砂茶壺在運輸途中破損究竟誰來擔責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物流公司按照保價全額賠償3.9萬元
原告畢某是一位經營紫砂工藝品的商家2015年5月份畢某售出一把高檔西瓜紫砂壺由于客戶杜某家住內蒙古畢某便委托某物流公司將紫砂壺運送到內蒙古托運時畢某在物流公司提供的貨運單保價聲明價值欄內注明其托運的紫砂壺價值為4萬元數日后杜某收到了寄送的紫砂壺但仔細查驗卻發現由于長途運輸該壺的壺鈕部分出現了破損于是立即通知了畢某畢某于是重新委托原來的物流公司運送另一茶壺至內蒙古客戶杜某處同時約定采取貨到付款的方式收取杜某茶壺款39000元另外的1000元則作為運費交付物流公司之后畢某與物流公司交涉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其注明的價格對第一次托運時破損的紫砂壺予以賠償
我們公司運輸茶壺是事實可是茶壺只是壺鈕部分破損破損部分可以修復并不是全損我們只能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物流公司不同意按照保價價格賠償紫砂壺是藝術品一旦破損即使經過修復也會失去原有的藝術性和美觀性畢某堅持要求物流公司照雙方當初約定的保價額4萬元賠償并最終訴諸法院庭審中畢某將主張的茶壺款賠償額變更為39000元
審理中法官就茶壺壺鈕修復問題專程咨詢了從事紫砂工藝的專業人士專家表示破損的茶壺壺鈕通過先進儀器的確可以檢測修復但修復后的紫砂壺已無價值不能在工藝品市場上流通除非標明系修復茶壺原被告雙方均認可此咨詢意見最終宜興法院認為紫砂壺是紫砂藝術的集中體現既有本身嚴謹完美的整體又有與壺身相輔相成的和諧完美整體的附件是具有高度藝術的工藝品紫砂壺一旦受損從技術上雖可以對此修復但已不能在工藝品市場上流通綜上遂判決物流公司賠償畢某茶壺款39000元
■法官提醒■
郵寄貴重物品應留意保價金額
該案承辦法官說依照合同法第312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因此在簽訂快遞運輸合同時尤其是郵寄貴重物品當事人應特別留意保價金額等相關格式條款內容對托運物品價格作出約定如無特殊情況該約定可視作雙方合意作為毀損滅失的賠償額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