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印度星龜獲刑一年
一名男子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因為購買飼養高價烏龜而吃上了官司近日楊浦區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罰款2000元
2013年1月9日王樺以600元的價格購買了豹紋陸龜和印度星龜各1只2013年3月11日王樺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上述豹紋陸龜印度星龜參照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標準管理
王樺辯稱自己不知道購買了保護動物純粹是出于對小動物的喜愛才買來飼養的但公訴人指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并不需要被告人有違法性認識才構成犯罪楊浦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樺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考慮到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市民購買寵物時一定要事先了解品種對價格不菲的動物最好對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避免因無知而誤入犯罪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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