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頭遺落體內豈能醫患共擔責
胡女士于2013年3月在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醫院進行了一次骨折手術術后醫生才發現手術時用來打眼用的鉆頭不慎遺留在了胡女士的骨頭中并且無法取出她與右安門醫院進行交涉索賠12萬元而右安門醫院未與胡女士達成一致稱鉆頭在體內并不會產生多大的危害(3月24日 《北京青年報》)
手術結束鉆頭遺留在骨頭中這種情況該賠償多少并不好計算而所產生的危害大與不大需要從兩個方面評估普通人不懂醫學對不銹鋼鉆頭遺留在體內骨頭里會有多大危害的問題并不清楚但對患者和家屬精神上造成的危害則是無法估量的不會產生多大的危害的說法太不負責任了吧
更不負責任的是院方負責人稱鉆頭被遺留屬于手術的醫療風險是雙方共擔的我認為這是昏話所謂醫療風險指的是不可避免的意外比如麻醉可能會出現一定比例的不良反應乃至傷殘手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醫務人員無法控制的不確定性意外等等而醫療器械遺留于患者體內則完全屬于人為責任事故把鉆頭遺留體內說成是手術的醫療風險有點像耍無賴
鉆頭遺落患者體內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責任心的問題并與醫院的管理水平存在一定的關系鉆頭遺落體內這種問題屬于程序控制出錯活動中使用的資源本應存在嚴密的管理與操控程序使用消耗與回收應當有量的概念有記錄有監督各項數據在進出上達到平衡吻合而手術過程將器械紗布等遺落于患者體內這樣的問題時有發生那么作為一家合格和負責任的醫院必須建立手術過程控制監督程序有的醫院甚至引入質量認證管理體系避免類似問題鉆頭遺落于患者體內要么是醫院制度有問題要么是現場醫務人員未遵守程序疏忽不負責任而與醫療風險無關那么只能由醫院一方承擔
目前的醫患糾紛以及醫鬧問題醫患雙方都有責任而對于醫院來說則應該特別注意醫德管理水平責任擔當的問題一出事就輕描淡寫蒙騙患者推卸責任容易激怒患者不管是醫生習武還是警察進醫院恐怕都解決不了這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