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裝桂圓有霉味 真是今年產?
剛剛才買的桂圓外包裝上既有‘質量安全’標志這個標志2010年就不用了生產日期卻是今年不敢吃從外地來達州訪友的廖先生提著從超市購買的23袋桂圓滿臉的無奈和擔憂懷疑是過期商品近日廖先生向達州市通川區消委會東城分會投訴要求商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假一賠十的賠償
桂圓發霉不敢吃
據廖先生講訴他和朋友在達州一超市內購買了23袋某品牌福建特產桂圓準備打算當做禮物送人的結果桂圓卻有問題廖先生購買的桂圓單價12.5元共花費287.5元
廖先生回到家中打開其中一袋發現一股難聞的發霉味道竄了出來隨后通過他發現商品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有兩個一個是壓印在包裝袋底部的已基本磨平生產日期無法看清楚另一個生產日期是2013年1月9日保質期為12個月此外包裝上還顯示質量安全的QS標志廖先生懷疑是商品已過期商家擅自篡改了生產日期以便繼續銷售隨后廖先生到達州市通川區消委會東城分會投訴要求商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假一賠十的賠償
工商檢驗已過期
消委會接到投訴后對消費者購買的商品進行了檢驗經檢驗工作人員發現商品包裝袋的正面印有質量安全的QS標志
據了解從2010年6月1日起所有獲證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上標識質量安全字樣已改為生產許可消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即質量安全)包裝物廖先生在超市購買的商品包裝袋上依然印有質量安全的QS標志經仔細辨認包裝袋上壓印的生產日期為2011年6月2日顯然該商品早就過期
超市賠償上千元
所幸桂圓均未被食用未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消委會工作人員與超市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系最后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根據相關規定超市對消費者作出退貨處理并向消費者賠償包括商品價款本金在內共計1800元
通川區消委會東城分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看清楚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和QS標志如果發現商品過期變質或存在其他質量問題應立即向工商部門或消委會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