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不能隨便賣
新修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6月1日施行
2014年3月3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式發布新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
照分類,在不少女性消費者眼中被當成美容產品之一的美瞳隱形眼鏡,實際上卻屬于醫療器械產品中風險級別最高監管最嚴格的三類醫療器械
作為直接植入人體的角膜接觸鏡,美瞳如質量不過關佩戴不合理,對人體存在潛在危險在國外許多國家,必須由專業的眼科醫生開具處方,才可在正規眼鏡店購買到隱形眼鏡
2014年6月1日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觸及整條產業鏈按照新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等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及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而美瞳等隱形眼鏡由于直接使用于人體器官已被列入第三類也就是風險較高的醫療器械進行管理
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計算機軟件也包括隱形眼鏡助聽器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自2000年4月1日開始施行對規范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促進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醫療器械產業的不斷壯大該《條例》在實行分類管理強化企業責任創新監管手段推進社會共治嚴懲違法行為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新《條例》還強調國家將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第一類風險程度低第二類具有中度風險第三類則具有較高風險美瞳等隱形眼鏡和護理液就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出售隱形眼鏡的商家不論是眼鏡店還是小商品批發城飾品店等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