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兄弟兩度對簿公堂:一為祭奠父母 二因墓碑未留名字
王磊的父親繼母相繼去世可同父異母的兄弟張平張陽未告訴他導致未能見到父母最后一面甚至連他們的安葬地點也不掌握為此王磊與張氏兄弟兩度對簿公堂在最近的一次審判中楊浦區法院支持了王磊在父母墓碑上添加自己姓名的訴請
父親繼母離世未被告知
上世紀60年代王磊到新疆參加支邊支疆建設其間很少與家人聯絡2002年王磊回滬定居但是生活瑣事導致其與張平張陽平日里基本沒有來往偶爾碰面也會因三言兩語就發生爭吵2011年父親和繼母相繼去世王磊卻一直沒被告知為獲得祭奠父母的權利王磊于2013年7月起訴要求張氏兄弟告知父母的具體安葬地點
王磊在法庭上聲稱自己在新疆工作苦工資低但每月堅持給父親100元張氏兄弟則否認這一說法指出王磊不僅與張平張陽沒有聯系與父母也是長期不聯系更曾因家庭矛盾與繼母發生爭吵并揚言與父母斷絕關系張平說1991年王磊跑到家中鬧事后就再無聯系也從未詢問過父母的情況且父親過世前關照過不要把情況告訴王磊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磊與張氏兄弟系同父異母的關系應共盡贍養父母之責故張氏兄弟應該告知其有關父母的安葬地點信息
在生父墓碑上署名于法有據
時隔一年楊浦區法院又收到王磊的起訴狀原來張氏兄弟雖然將父母安葬地址告訴了王磊但墓碑上沒有王磊一家人名字王磊認為同為父母的后代張氏兄弟理應將自己妻子兒子兒媳乃至孫子的名字刻在墓碑上
張平不同意王磊的訴訟請求這是父母自己作出的決定作為晚輩無權變更父母生前意愿據查證墓碑于1995年全部做好根據王磊父母的意愿墓碑上沒有刻王磊及其家人的名字
法院認為王磊的父母雖然在確定墓碑字樣時未刻錄王磊等人的名字但不能據此證明王磊與父母的親情已經割裂現在父母已經去世王磊作為兒子有權利在生父墓碑上署名以寄托哀思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存在血緣婚姻等關系的民事主體在死者墓碑上篆刻姓名符合我國傳統倫理道德的觀念應視為一種公序良俗納入法律保護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