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競爭下LED企業如何讓專利更具價值?
隨著貿易全球化和LED產業發展我國LED照明出口額迅速增長數據表明2015年第1季度我國LED照明產品出口企業近6000家實現LED照明產品出口額6億美元左右但中國LED企業在海外市場份額迅速增長的同時專利侵權和訴訟案件也頻頻發生盡管有億光對日亞化勝訴康美特打贏道康寧等正面案例在前但大多數企業面對海外市場嚴苛的準入標準和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仍舊應對不足基于以上幾點下面介紹一些有助于提高專利價值的好方法
國際競爭下LED企業如何讓專利更具價值?
以主張權利為重點而不是保護產品本身
因為專利是消極的權利即排除他人實踐你的發明的權利如果專利代理人僅僅向公眾解釋發明即市場需要和你特定解決方案并將其變成僅描述與銷售或將要銷售的產品大部分一致的專利那么就只是在浪費錢而這些錢可以更好地投入到其他地方
每一項專利的撰寫都應該預期到競爭者將要對你的解決方案進行復制改進和規避設計這些行為要么是現在要么是自現在的15年內;因此專利要讓他們的努力更加困難更加昂貴或者至少不那么有效
這就是如何保持初始競爭優勢如果專利保護只是針對對特定產品的基本克隆別人就很容易通過增加或刪除單個非必要元素來避免侵權
通過設想規避設計來檢驗你的專利將有助于預期競爭者的做法從而可以相應的擴大專利的保護范圍并且這么做幾乎不會有什么成本不幸的是很少有發明家以慎重的態度做這件事
事先對你的專利進行壓力測試好過在競爭對手之后這么做另外還要考慮權利要求如何得到說明書支持以及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或法院可能如何對其進行解釋
建立專利家族
雖然外國專利正變得越來越有價值但美國資產在大多數情況下仍然至少占到專利組合價值的75%因為在美國可以得到最大的損害賠償
并且美國專利制度是獨一無二的它允許提交接續案CA以及部分接續案CIP雖然許多情況下有利用事后諸葛亮之嫌但是還是允許發明人提交這使得發明人從更早的原始申請日獲益
重要的是要有一個非常詳細的說明書產生新的案例法或在競爭者的產品進入市場時這將作為不斷演變出新的權利要求集合的基礎
很多申請人都未能抓住這一獨特優勢他們似乎樂于接受他們的初始申請而忽視提交接續案來保持專利家族有效這也是大多數買家的怪毛病
在實踐中這意味著一旦一項專利被授權就應該鑒于訴訟歷史多檢查申請說明書和附圖以確定是否值得申請接續案
雖然一些資金資源充足的公司可能有至少保證專利家族之一有效的策略但是小公司通常可能需要更加明智的使用資金除了一般訴訟在主張或許可內容中明確可以進行接續案訴訟是非常有利的
撰寫有針對性的權利要求
如果不是大多數也有許多專利從業者被教導要撰寫保護范圍寬泛的權利要求在很多情況下得到的是寬泛且含糊不清的權利要求經常使用了說明書無法明確支持的語言
雖然寬泛和含糊不清這樣的專利可能確實有一定的價值但是它們可能無法成為訴訟或許可的武器尤其是在當今市場
最有價值通常是那些精確覆蓋到特定產品或方法的權利要求并通常包含相對較窄的權利要求語言寬泛的權利要求的缺點是他們最容易時效他們最容易成為無效挑戰的目標有針對性且較窄的權利要求更難以被無效
特別地「較窄的元素應該是可專利性區別點」而不是一些熟知的功能這些熟知的功能容易因其是顯而易見的結合而被無效
提交大量的在先技術
目前在美國專利商標局面臨挑戰的專利中80%的專利因為審查時未發現的在先技術而最終被無效申請人提交了大量的在先技術來區分其發明的授權專利更可能經受住無效挑戰因此會被大多數買家認為更為可靠因此更有價值
同時不要提交過多基于例如關鍵詞檢索得到的在先技術引用提交的每一項引用都應該與審查相關;相反尋找過去已經存在的商業產品并解釋你的發明如何做到更好
與之相關的一點很多專利公司仍然嚴重妨礙他們的客戶進行在先技術檢索他們認為專利審查員進行收費檢索沒有必要再增加內部成本這完全是謬論
取得一項美國專利需要超過2萬美元含官費并且維持專利還需要數萬美元另外在其他人挑戰專利有效性時捍衛專利有效需要25萬到50萬美元
在申請之前投資1千到2千美元進行專利性分析就可以降低風險你真的想要因為那樣的投機而投資這么多錢嗎?
避免紙上專利
很大比例的專利在其生命周期中永遠不會被商業產品化盡管商業銷售證據總是對專利評估有幫助但是這種情況本身并不總是有效的因為全世界的專利法都沒有規定發明人有義務將發明推向市場
不過不太好的情況是專利僅僅是一個想法并且也沒有實現和細化發明的企圖
法官和陪審團不喜歡回報那些僅提出想法并申請專利的人他們和市場更愿意將更多的價值給予深入研發的發明以及原始發明人真正實踐的地方
此外實踐繼續總是導致更多的發明和專利這會產生更大和更多價值的專利組合因為這使得繞過專利權的人花費更多的成本或者更為困難
確保容易證明侵權
每天可能有數以十萬計的專利遭到侵權然而這些專利一文不值為什么會這樣?簡而言之如果不能證明某人正在實踐權利要求的全部元素就沒有事實去主張專利權
這就是很多描述制造工藝云計算相關的發明的情況侵權行為發生在暗處并且沒有合法獲取缺失信息的方式
此外最近的案例法提高了在初始答辯時所需證據的門檻先提交侵權指控然后尋找證據的日子正在成為過去
|在大多數情況下按照過去的做法原告不會通過簡易判決「pastsummaryjudgment」
更糟糕的是如果在訴訟階段原告沒有充足的侵權證據那么原告受到制裁和費用轉移「fee-shifting」的隱患更大
因此不可能或難以證明侵權和/或證明成本高例如在半導體領域的專利沒有什么價值因此經常問問自己「如何撰寫權利要求以使證據使用更為清楚」例如當產品還在盒子中就可以證明侵權或者通過肉眼觀察產品就能證明侵權或者覆蓋銷售/使用說明中對功能的描述來證明侵權
同時很多專利不能強制執行因為需要證明的侵權行為由多方執行這通常被稱為分離式侵權「dividedinfringement」
在需要多方實施權利要求的元素時主張直接侵權通常是不可行的這使得權利要求的價值大減因為你不得不訴諸間接侵權理論包括輔助侵權「contributoryinfringement」和誘導侵權「inducementinfringement」
結論
獲得好專利的成本一般不會比獲得劣質專利的成本高建立一個將來可以依賴和貨幣化的專利關鍵在于撰寫第一個臨時申請采取的方法審查過程中的做法以及專利授權后深思熟慮的決定只有通過一致深思熟慮的方法例如上文所述的方法才能夠創造價值經久不衰用之即取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