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療枕”虛假宣傳 職業打假人起訴獲賠
磁療枕虛假宣傳 職業打假人起訴獲賠
李先生在本市和平區某百貨商場買下健康磁性枕其親屬使用后未感覺有其宣傳的治療頭疼失眠等功效李先生將百貨公司起訴至法院以存在消費欺詐為由要求退一賠一近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產品存在虛假宣傳百貨公司未盡審查義務應承擔賠償支持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原告李先生于去年4月15日在本市和平區某百貨公司購買某品牌健康磁性枕4個單價149元共計596元該產品說明書中稱可以讓大腦迅速消除疲勞有輔助治療頭痛失眠等病癥有效預防頸椎病的發生提高睡眠質量
李先生購買后其親屬使用數次并未感覺到迅速消除疲勞和改善睡眠的功效他認為此產品不是醫療產品更不是保健用品百貨公司以虛假說明欺詐消費者購買已構成消費欺詐李先生將百貨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貨并賠償596元
另查在被告百貨公司提供的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制造認可表上對該產品的介紹為對頭痛頭暈失眠等有一定的理療保健作用
百貨公司辯稱據了解李先生是一位職業打假人他以親屬的名義購買產品交由對方使用并由自己代理訴訟存在串通的故意鑒于李先生不是真正的消費者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經調解未果遂判決百貨公司在10日內將李先生購買的4個健康磁性枕予以退貨并賠償李先生596元
不服一審判決百貨公司向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李先生訴訟請求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百貨公司銷售的健康磁性枕說明書中稱有輔助治療頭痛失眠等病癥有效預防頸椎病的發生而非該產品制造認可表確認的對頭痛頭暈失眠等有一定的理療保健作用原審法院基于上述事實認定該產品夸大功效屬虛假宣傳已構成欺詐行為且百貨公司對該產品未盡到嚴格的審查義務因此判決退貨并賠款是有法律依據的
百貨公司稱在李先生購買產品用于其親屬使用其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是適格的消費者主體百貨公司以李先生為職業打假者其以別人名字購物自己為代理人的方式相互串通為由主張李先生并非真實的消費者但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實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