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被撤三了應該如何處理?
商標撤三申請件數逐年增加2015年2.9萬件2016年4萬件2017年5.7萬件在目前注冊商標權越來越難取得的趨勢下撤三制度無疑為他人積極利用有效的商標資源提供了便利于是將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商標權人好不容易取得了商標權卻被提了撤三一不小心就陷入了爭奪商標權的戰爭之中一什么是商標撤三我國商標法第49條2款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該條所規定的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即我們俗稱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銷閑置商標將其重新放回公有領域遏制惡意注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同時遏制濫用注冊商標專用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二被提撤三如何應對通常情況下一旦商標被提起撤三商標局會下達《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給權利人商標權人收到該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標則要積極進行答辯并于2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系爭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三年期間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進行有效商業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果期滿沒有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商標局將撤銷該注冊商標沒有實際使用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3款規定沒有實際使用注冊商標僅有轉讓或者許可行為或者僅是公布商標注冊信息聲明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不認定為商標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判斷商標是否實際使用需要判斷商標注冊人是否有真實的使用意圖和實際的使用行為僅為維持注冊商標的存在而進行的象征性使用不構成商標的實際使用除此之外《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還規定了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與僅作為贈品使用等也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三如何收集證據根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定商標使用證據應當能夠證明系爭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被公開真實合法地使用用以證明使用的證據材料應符合1能夠顯示出使用的系爭商標標識2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3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標注冊人自己也包括商標注冊人許可的他人如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許可使用關系的存在4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日期且應當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內5能夠證明系爭商標在《商標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圍內的使用關于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予以收集(1)商品外包裝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招牌工作人員服飾辦公文具等(2)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匯款單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文件資料(3)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4)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提交上述證據時需要將這些證據整理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充分證明商標使用的事實繼而維持注冊商標權的有效對于使用證據的認定商標局通常會采取嚴格的判定標準撤銷不被使用的閑置商標為他人積極利用有效的商標資源清除障礙從而實現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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