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療儀漏電致人死產品“監制”被索賠
理療儀漏電致人死產品監制被索賠
在理療店內接受服務時女子王某突然昏倒經搶救無效死亡鑒定證明是理療儀漏電所致豐臺法院一審時認定齊某用華夏理療培訓學校的名義開了網站可是并沒有注冊成立華夏理療培訓學校他應該對以華夏理療培訓學校名義做出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
在理療店內接受服務時女子王某突然昏倒經搶救無效死亡鑒定證明是理療儀漏電所致一審法院判令出售理療儀的齊某賠償其家人47萬余元齊某不服今天該案二審在北京二中院開庭2013年2月3日王某在河北遵化市一家理療店接受服務時昏倒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鑒定意見顯示她是因為電擊導致急性心功能障礙而死亡理療技師滿某使用的生物電經絡理療儀存在漏電的質量問題滿某說這臺儀器是他從位于北京的華夏理療培訓學校購得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滿某有期徒刑11年隨后死者家屬將該學校的負責人齊某告上法庭認為他銷售不合格產品向其索賠47萬余元齊某在法庭上說他雖然名義上辦學校實際上只是開辦了一個網站雖然他認識滿某但對方非法行醫時使用的理療儀并非從他這里購買豐臺法院一審時認定齊某用華夏理療培訓學校的名義開了網站可是并沒有注冊成立華夏理療培訓學校他應該對以華夏理療培訓學校名義做出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他向廠家定制了一批理療儀自認與非法行醫的滿某相識又沒能提交足夠的證據證明涉案理療儀與其定制的理療儀有所區別也無法解釋為什么這種定制的理療儀會在市場上流通綜合考慮之后法院認為齊某應對產品質量承擔責任一審判決法院基本全額支持了死者家屬的訴求今天的二審中上訴人齊某表示他并沒有將理療儀出售給滿某而且一審法院以推定的方式判定理療儀存在產品缺陷也是不對的齊某說那些理療儀是他找廠家生產的但我不是生產者而是消費者是購買者我不是這個產品的監制人他說這些理療儀就是用來做教學培訓至于東西是如何流入到滿某手上的他并不知道截至記者發稿庭審還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