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
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
1.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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