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排污權交易開啟污染前置約束
水工業網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今年7月1日前完成鋼鐵水泥電力玻璃4個重點行業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初次核定年底前上述四大行業現有排污單位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完成所有行業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初次核定2016年底前所有行業現有排污單位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全省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體系
靠大幅度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污染者付費)來提高環保效率的作法起源于戰后歐洲經濟高速發展期但環境污染對地球上越來越稀缺的青山綠水生態資源的破壞對子孫后代生命健康的危害對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阻礙僅靠調高排污費是根本不可能贖回的現在歐洲已經主要用污染者負擔替代了污染者付費模式不僅涵蓋了對污染做出經濟補償的付費責任也涵蓋了包括停止污染治理污染和長期危害在內的一系列連帶責任
不能讓污染者付費掩蓋了污染者的其它的更重要的責任包括對污染地域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損害的長遠追責有些污染造成的惡果要多年后才能顯現所以環境污染始作俑者的責任不能一付了之而應永遠存盤備份
自2006年起江蘇泰興市推行的新上項目污染排放權有償使用制度通過引入環境價格體系變以往無償排污為掏錢購買排污權其前提是在完成或超額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基礎上進行對削減下來的二氧化硫指標有償賣給企業使用政府再將所得費用設立專門的污染防治基金用于新上污染治理工程污染監控設施此次江蘇省排污權競拍正式啟動標志著江蘇省正在從誰污染誰治理的末端約束逐步轉變為誰使用誰有償誰擁有誰付費的前置約束
推行排污權有償轉讓要防止排污企業將所繳納的排污費在生產成本中列支而計入產品成本導致排污收費實際上成為商品價格的一部分從而轉嫁給消費者更要制訂詳盡的排污權交易實施細則對排污權的有償取得使用費標準使用費管理交易規則等作出嚴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