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商場跨越纜繩摔
山東威海某商場在出口處拉上一根纜繩,意在禁止出入但顧客王某跨越纜繩進商場時摔傷,就此提出索賠威海環(huán)翠法院審理認為,商場未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王某也應為自己違規(guī)負責,各負50%的責任
去年7月,王某和朋友到某商場購物,她們從出口進入商場,但該出口里面拉著一根紅色纜繩朋友跨過纜繩進了商場,王某卻在跨越纜繩時被絆住摔了一跤醫(yī)院診斷,王某左股骨骨折事后,王某把某商場告上法庭,要求商場賠償自己因受傷導致的經濟損失
王某認為,她受傷是因商場通道設置不合理,而且商場也未盡安全提醒義務,商場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商場則認為,王某強行通過已封鎖的通道時摔倒受傷,受傷系其自身原因所致,商場已盡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商場出口通道處僅使用紅色纜繩阻攔,未能設置其它安全警示標志,就是未盡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對王某受傷存在一定過錯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應充分認識到該處不是正常入口通道,應當知道和預見風險,但仍強行通過,跨越紅色纜繩時也未能充分注意安全,導致自身受傷王某對自己受傷也有過錯
綜合事實發(fā)生經過環(huán)翠法院一審判定,雙方各承擔一半責任,由商場賠付王某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1萬余元,另4.1萬元由王某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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