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跟鞋商場如廁摔成傷殘
45歲的鐘女士購物時在寶安區天虹購物中心(以下簡稱天虹商場)洗手間內滑倒造成左髕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一個月出院后因賠償問題將天虹商場告上了法庭寶安區法院審理后認定天虹商場需擔責70%應支付近10萬元賠償費給鐘女士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14年5月28日上午9點40分左右鐘女士在寶安中心區天虹購物中心購物中途進入一樓商場的洗手間內不慎滑倒鐘女士當場無法起來左膝著地痛感難忍呼叫其他人幫忙隨后購物中心負責人撥打120急救車送往寶安區中醫院治療經診斷鐘女士左髕骨粉碎性骨折并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經手術住院治療鐘女士在醫院呆了共30天出院后醫生建議她一年后取出體內固定物
寶安區法院認為天虹商場未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向進入經營領域內的公眾告知存在隱蔽性危險未對服務場所的設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以盡到管理人的保障義務天虹商場存在過錯應承擔與其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相應的責任但是鐘女士進入洗手間時穿著6厘米高的高跟鞋也沒有盡到小心謹慎的注意義務酌定天虹商場承擔70%的責任鐘女士自行承擔30%的責任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天虹商場賠償鐘女士各項費用共計99868元
商場稱廁所地面不濕滑
一審判決雙方都不滿意均提起上訴天虹商場認為自己盡到了責任鐘女士方則覺得賠償金額應是216842元天虹商場的代理律師稱商場洗手間請了專業的清潔公司清潔服務并且在商場營業時間內洗手間每小時均有專人對衛生情況進行檢查不存在地面濕滑的狀態況且摔傷現場清晰反映地面干凈并不存在濕滑鐘女士的代理律師則反駁稱地面的濕滑照片是看不出來的只有用手或腳去接觸才可以感覺到
此外天虹商場的代理律師說鐘女士摔倒的直接原因是穿著6厘米高的硬底高跟鞋行走時不慎摔倒在一份《入院記錄》記載中鐘女士多次確認摔傷是因為自己不小心而導致并沒有陳述地面濕滑并且在入院治療中查到鐘女士有糖尿病可能存在乏力視力不清等癥狀
不過鐘女士的代理律師則稱鐘女士當天所穿高跟鞋實際高度不足5厘米對方提到的糖尿病和本案沒有關系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