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成功認定國家專精特新的申報條件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于每年7月份開始申報部分區域企業認定通過后可享受政策獎勵
一申報條件
(1) 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 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3)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
(4) 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5) 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6) 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
(7) 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8) 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9) 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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