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宿舍跳床摔傷 學校因床位間距小被判擔責
可是作為家長的你是否知道宿舍床位的間距國家是有規定的兩排床之間不得小于1.2米
13歲的林林(化名)就因為宿舍床位的間距只有0.5米而盲目跳床摔傷了自己
河南商報記者 劉瑤 通訊員 張花顯
事件
孩子宿舍里跳床玩摔傷了
2010年5月19日晚上9點鐘就讀于鄭州西郊某寄宿制中學的林林放學后回到宿舍還沒到熄燈時間睡上鋪的林林躺在床上睡不著就打算和室友再玩一會兒
看我跳過去話音沒落他就向對面的上鋪跳去可是林林腳沒站穩搖擺了幾下后掉下來摔在地上下落過程中林林被床的護欄重重地撞了一下
室友們急忙喊來了當晚值班的生活老師老師見林林沒有外傷就沒帶他去醫務室檢查也沒通知他的父母
第二天上午10點林林覺得左腹疼痛難忍學校才將他送往醫院并通知了林林的父母
經診斷林林的脾和胰腺創傷性破裂左側肋骨骨折
林林的父母把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23723元
判決
床位間距太小學校被判擔責
當時生活老師去看了還問他需不需要去醫務室是他自己說不去的學校的一位工作人員說
林林的父母說學校宿舍床位的擺放不符合國家標準國家規定兩排床間距不能低于1.2米而宿舍兩床之間只有0.5米
我們睡上鋪的躺著都能手拉著手所以我當時才會以為自己能跳過去林林無奈地說
我們學校有規章他不遵守紀律導致受傷純屬個人行為是自己的過錯和學校的設施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關系學校的代理律師表示
鄭州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學校負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生活設施的義務參照建設部(現為住建部)《宿舍建筑設計規范》兩排床之間的走道寬度不應小于1.2米而該校宿舍走道的寬度小于1.2米為林林跳床提供了便利條件所以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林林1008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