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機不合格非常難更換
近日山東單縣一農民朋友撥打本報的熱線電話反映我養雞已經四五年啦規模越來越大想多賺一點錢自己生產飼料沒想到飼料機質量不合格不像說明書介紹的那樣我先后找過農機店老板幾次也換過最后一次與老板達成協議這是最后一次換啦如果再不行我自認倒霉沒想到還是產量上不去
針對單縣農民朋友反映的這一問題近日記者咨詢了菏澤兩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閆金鑄閆金鑄談到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合同內容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合同無效本案例中農機店老板在協議中單方面免除對自己所售商品的維修更換責任這一協議內容顯然違反了上述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單縣農民朋友完全可以要求農機店老板對尚在保修期內的飼料機給予免費維修更換或退貨
閆金鑄律師特別提醒農民朋友在與商家進行實際交易過程中農民消費者必須高度重視兩個環節一是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當向銷售者索要發票請銷售者為自己詳細介紹商品的性能功用服務收費標準等并盡可能把這些承諾寫進書面合同中這樣一來銷售者就有義務按照合同切實履行承諾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二是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除了舉報到媒體還可以向政府相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當地的消費者協會給予幫助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直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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