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散裝食品也要有“身份證”
春節將至應節散裝食品進入銷售高峰期根據消委會過往投訴情況春節前后是各類年貨商品消費糾紛的高發期為保障消費安全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購應節散裝食品要認準QSSC標志
根據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等內容同時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新的SC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將取代QS標志不過直至2018年10月1日前兩者會同時使用
市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盡量到貨源質量相對有保障的大型商場超市購買
二盛裝散裝食品的容器或標價牌上應標注其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等內容市民不要購買無標注的散裝食品
三購買時盡量不要直接觸摸散裝食品或隨意品嘗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保留好購買票據若因不慎購買到問題食品可向食品監督部門舉報或向消委會等部門反映
內容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本站對作者上傳的所有內容將盡可能審核來源及出處,但對內容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其真實性及合法性。如您發現圖文視頻內容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知,本站將及時予以修改或刪除。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