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水石膏案 黃孟珊:偵結前接到傳真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孟珊上周五在臉書貼文影射立委段宜康向法務部食藥署施壓將原非我國表列準用的無水石膏列入食用范圍段宜康雖在臉書反擊找食藥署開會是在去年12月11日全案偵結后認為偵查已經結束何來介入之說黃孟珊今再度回應指出早在全案偵結前就接到段姓立委透過法務部傳真提出數點質疑還要求釋放被告
黃孟珊指出當初偵辦永昌化工一案時即函詢食藥署「無水硫酸鈣」是否準用于食品及申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食藥署明確函覆「『無水硫酸鈣』并非中國臺灣地區準用的食品添加物品項不得工作食品加工用途故無法申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證」
且當時檢方將永昌化工的工業用石膏送驗檢測出鋁硼鋇銅硅及鍶等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
黃孟珊指出對于段質疑她貼文時機點與選舉有關她說勿將此事政治化因為該案在上月29日在法院辯論終結周德永提出「食藥署今年6月已將無水石膏列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作為辯詞她才驚覺工業食膏竟已成為我國合法添加物才會氣憤貼文她強調「食品安全應該嚴格檢視不該含糊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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