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跑鞋左腳42碼 右腳41碼
買了一雙鞋穿了半個月越穿越別扭拿尺子一量左腳大右腳小翻開鞋底一瞧左腳42碼右腳41碼這事兒咋整
王先生新鞋左腳42碼右腳41碼
大約兩周前王先生在大福源超市附近的新星專賣店買了一雙跑步鞋半個月來他經常晚上穿著這雙鞋去云龍湖邊鍛煉可這雙鞋怎么穿都覺得別扭王先生把兩只鞋的鞋底并到一起發現了問題這兩只鞋一只大一只小
買鞋的時候在店里試穿就覺得有些不對勁兒穿起來覺得鞋子有些擠腳我覺得可能是新鞋的原因沒有放在心上買回家就穿了王先生說
這鞋平時也不穿只是晚上穿著它去云龍湖邊鍛煉環湖健步走比較快也沒注意鞋子是不是合腳總以為運動鞋稍微有些擠腳穿幾天就大了好在左腳比較合適
抱著湊合的心態王先生穿了10多天前天晚上換鞋的時候王先生拿起鞋一對比果然一個大一個小掀起鞋子里面的鞋墊左腳42碼右腳41碼
王先生說他算是該店的熟客選好了樣式便在店里閑逛營業員為他包裝好的鞋子他也沒有仔細檢查直接提回了家
專賣店即使有過錯也應廠家承擔
昨天上午王先生找到店家要求換鞋卻被店家以沒有小票為由拒絕
店家稱鞋子都是大小一樣的一雙商店不可能湊一大一小賣給顧客如果這樣賣鞋剩下那一大一小兩只鞋賣給誰
王先生稱我的腳大小一樣我不可能無緣無故找兩只大小不一樣的鞋找店家麻煩
交涉到最后店家稱即使顧客買到的鞋真的是一只大一只小也不是專賣店的責任而是因為廠家包裝的時候出現錯誤這個過錯應該由廠家承擔再說王先生已經將鞋子穿了這么長時間現在要求退換影響二次銷售確實不妥
王先生對專賣店的解釋表示不能接受當場撥打晚報新聞熱線投訴
律師店家應無償為消費者換鞋
晚報法律顧問團專家成員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茂通認為專賣店的解釋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適店家應該無償幫助消費者換鞋首先兩只鞋的尺碼懸殊并不是很大消費者出于生活習慣和對商家的信任在買鞋的時候沒有仔細檢查導致了購買了大小不一致的一雙鞋在這一過程中消費者無明顯過錯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在商家商家應該向消費者提供質量合格無重大瑕疵的商品把大小不一樣的鞋賣給消費者應該屬于銷售瑕疵商品既然商家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責任給消費者換鞋其次銷售商把責任推給廠家理由不成立經銷商應當先行賠償消費者損失再向廠家追償向消費者轉嫁經營風險是不對的消費者在半個月之內就發現了鞋子的問題在時間上并沒有拖延經銷商以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換貨理由不成立
經調解專賣店收下了王先生的鞋表示會及時同廠家聯系協調換貨王先生接受調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