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公證幫當事人打贏官司
一樁專利侵權官司由于專利持有人對涉嫌侵權的產品進行證據公證兩審法院都認定公證證據有效昨日專利人向市一中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書
據有關法官介紹浙江僑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稱僑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01年3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一種雙分流銅線卡外觀設計專利該產品廣泛用于民用和工程電路中同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了該產品專利授權證書后來僑泰公司駐渝人員卻發現在重慶市場上有一種樓層分線器出售這種分線器和僑泰的專利產品在外觀上容易混淆
為此僑泰公司在2004年7月23日向渝州公證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隨后公證人員和僑泰公司的人一同來到涉嫌侵權的生產廠家重慶銳利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銳利公司)花3100元買了50只樓層分線器購買后公證人員對購買產品進行了公證并全部進行封存
手持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據僑泰公司在2004年8月3日起訴到市一中院要求銳利公司立即停止侵權銷毀產品模具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銳利公司在法庭上辯稱他們生產的產品與涉案的外觀設計專利不相同也不具有相似性因此不存在侵權的行為
法院在審理中認定了公證的證據法官還認為銳利公司生產銷售的樓層分線器在形狀上雖然存在一些差別但在整體視覺效果上仍然相似在間接對比的情況下容易在一般消費者中產生混淆認識為此市一中院在2005年3月31日一審判決銳利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2萬元
銳利公司對此不服上訴到市高院市高院認為被控侵權的樓層分線器和僑泰公司擁有的雙分流銅線卡外觀設計專利屬于同一類型產品根據專利法規定兩種產品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在市場交易時發生混淆銳利公司產品不具有相似性的理由不能成立市高院最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