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改名案上訴失敗 停用涉事廣告并賠廣藥1080萬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就廣藥集團訴加多寶改名廣告語虛假宣傳案作出終審宣判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即加多寶停用涉案廣告語并銷毀相關廣告賠償廣藥1080萬元
該案于2013年9月第一次開庭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中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廣告語屬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
加多寶則在庭審中表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內容屬實紅罐紅罐涼茶是加多寶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有唯一指向性加多寶方產品一直以來都是市場銷售第一
2013年12月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宣傳行為構成對廣藥集團的不正當競爭判定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并銷毀宣傳物賠償廣藥損失以及訴訟費1080萬元并在媒體上向廣藥公開道歉加多寶不服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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