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裝熱計量表須實行計量收費 拒執行者將處罰
3月16日記者從市建設局獲悉針對部分建設開發單位供熱單位在執行供熱計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近日該局會同城關區房管局城關區建設局七里河區房管局對蘭州市國投等16個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單位)和相關供熱單位集中進行了約談明確強調對已安裝熱計量表的小區供熱單位要無條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市建設局在約談會上要求凡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未裝熱計量表的項目建設開發單位必須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制定出整改方案報區供熱辦嚴格按照國家的規范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整改安裝用戶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等達到計量收費條件同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對供熱計量系統不完善供熱計量工程有問題或供熱單位有異議的供熱計量工程建設開發單位必須與供熱單位達成一致在嚴格執行供熱計量收費的前提下制定出整改方案于2015年4月20日前報區供熱辦
同時要求建設開發單位要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計量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供熱計量裝置平穩運行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供暖結束后市相關職能部門抽檢不合格的工程建設開發單位要及時進行整改確保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
對拒不執行供熱計量收費的供熱單位市供熱辦區供熱辦將聯合市區物價部門嚴格按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將政府的政策性補貼與供熱計量收費掛鉤對不合格工程拒不整改的建設開發單位在工程審批環節進行約束按照相關規定建議有關單位進行處罰同時要在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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