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商標撤三,企業應如何有效應對?
近年來商標撤三申請數量呈現逐年攀升的趨勢從2015年的2.9萬件到2016年的4萬件再到2017年的5.7萬件這一數據反映了當前商標注冊難度的增加以及商標資源的日益緊張撤三制度即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制度為有效利用閑置商標資源提供了法律途徑然而這也導致一些商標權人在好不容易獲得商標權后卻面臨被提起撤三的風險從而陷入商標權爭奪的困境
一理解商標撤三制度
商標撤三是指依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以上未使用的注冊商標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清理閑置商標防止惡意注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并遏制濫用注冊商標專用權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二應對商標撤三的策略
當商標被提起撤三時商標局會向商標權人下達《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為了保住商標權商標權人應積極應對于規定期限內(通常為2個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有效商業使用證據證明在撤銷申請提出前的三年內該商標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進行了有效的商業使用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外包裝說明書合同發票廣告資料等
不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如存在特殊情況導致商標未使用商標權人應提供合理的解釋和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沒有實際使用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僅為維持商標注冊而進行的象征性使用以及單純的轉讓許可行為或僅公布商標注冊信息聲明享有專用權等行為均不被認定為商標使用
三收集商標使用證據的方法
為了構建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商標使用的真實性商標權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商品及包裝包括商品外包裝說明書介紹手冊等應清晰展示商標標識及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情況
交易文件如銷售合同發票票據報關單據等這些文件能證明商標在商業交易中的實際使用
廣告宣傳資料包括廣播電視廣告出版物廣告廣告牌郵寄廣告等這些資料能體現商標在市場推廣中的使用
展會資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重要證據
其他合法使用形式如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在提交證據時商標權人應確保所有證據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充分證明商標在商業活動中的實際使用情況商標局在審查商標使用證據時會采取嚴格的判定標準對于未能提供有效證據或證據不足的商標將依法予以撤銷
總之面對商標撤三的挑戰商標權人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收集并整理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以確保自身商標權的有效維護同時企業也應加強商標管理避免商標因長期未使用而被撤銷從而失去寶貴的商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