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得在地鐵內進食!交通運輸部發布新規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發布
在乘客行為規范方面《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不得在地鐵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不得騎行平衡車電動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辦法》還指出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采取尾隨強行沖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票價退還票款
《辦法》還對軌道交通企業進行了規范如在乘車組織方面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全天運營時間不應少于15小時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客流需求制定列車運行計劃高峰時段按照設計的最小運行間隔安排運力不斷提高乘客服務體驗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明確遇節假日大型活動惡劣天氣以及銜接火車站或者機場的線路有火車飛機大面積晚點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可要求運營單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延長運營時間
《辦法》明確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嬰兒護理臺兒童洗手盆等服務設施宜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
據悉《辦法》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7類約束性行為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10類禁止行為
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機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