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制辦:酒店門前停車位須向社會開放
南昌市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即將實施的《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已經明確規定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旅館餐飲娛樂商場等經營場所未按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的要在改建擴建時補建
4日5日記者走訪了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等部分街路發現近百家單位有自用停車場這些單位把門前的臨時停車泊位作為專用車位不允許其他社會車輛停放
昨日南昌市機動車臨時停放管理中心負責人稱根據新的規定從今年起全市各酒店商場娛樂場所等各單位門前的臨時占道停車泊位不能再作為各單位專用泊位使用在用餐營業等停車高峰時期可優先使用其他時間段停車泊位都必須向社會車輛開放同時各單位在停車泊位上設置的鐵鏈石墩專用泊位牌等都必須全部清除
另外對于一些沒有停車場的酒店南昌市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即將實施的《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已經明確規定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旅館餐飲娛樂商場等經營場所未按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的要在改建擴建時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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