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程研究中心運行評價程序
省工程研究中心運行評價程序
(一)材料提交依托單位提交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總結報告評價數據表證明材料以及真實性承諾書
(二)材料初審主管部門對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材料進行核實行文將評價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材料核實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形成評價結果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優秀60分至85分(不含85 分)為合格低于60分為不合格
(四)公布結果省發展改革委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向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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