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燈是否可以做應急燈??
在現實設計中很多情況下,一般的照明燈具一部分是平時用,火災時也用,也就是說即作為平時照明也作為應急照明,只是在配電線路上和其他燈有區別(如接入互投箱或者自帶蓄電池)。前幾天看了篇文章,說“應急照明回路采用耐火導線由應急照明配電箱供電但燈具采用普通燈具,這種方式是不符合相關的國家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按他的話,我們在設計中以后就不能有那種平時用應急也用的燈具了,除非換上有保護罩的燈具,這樣又和其他燈格格不入,甲方和建筑肯定不同意。不知道大家是怎么解決這樣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