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勒漿的注釋
我司于1999年向衛生部申報保健食品三勒漿抗疲勞液盡管在我司提交的所有實驗報告中都未表明三勒漿抗疲勞液含有不適宜少年兒童服用的成分和功效但在2000年11月衛生部頒發給我司的衛食健字(2000)第0568號保健食品產品批文中卻發現有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字樣
收到產品批文后我司多次與衛生部食監司有關人員和領導提出三勒漿抗疲勞液無不適宜人群并提供我司三勒漿抗疲勞液在國家體育總局興奮劑檢測中心檢測結果即三勒漿抗疲勞液不含國際奧委會2000年規定禁用的刺激劑麻醉劑β-阻斷劑利尿劑和甾體激素類藥物但得到的回答是所有1998年以后批準的抗疲勞產品均要加上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理由是專家建議少年兒童最好采用自然方式消除疲勞
2001年3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致函衛生部提出了三勒漿為千年的中醫古方現已在市場中銷售了較長一段時間也并未有少兒不適的投訴希望衛生部考慮企業提出的取消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的要求但沒有得到衛生部的答復此后我司高層領導多次去函甚至親自到北京向衛生部的各級領導申訴上述問題但所有的回答就是所有1998年以后批準的抗疲勞產品均要加上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
我司也曾就少年兒童年齡的準確界限問題咨詢衛生部但也沒有得到任何確切的答復為了對消費者負責我們積極尋找針對少年兒童年齡的準確界限查閱了大量法律書籍和衛生學書籍但都沒有找到答案但在查閱相關資料時我們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少先隊章程第十條中明確指出少先隊的隊員是指凡7周歲到14周歲的少年兒童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一章第一條中也規定14歲-20歲的中國青年也就是說少年兒童的年齡界限為十四周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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