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補充劑必須符合的要求
營養素補充劑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營養素補充劑不得以提供能量為目的
二營養素補充劑只能宣傳補充營養素
三營養素補充劑必須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后方可生產銷售
四營養素補充劑由一種或多種維生素或礦物質組成產品形式為片劑膠囊沖劑或口服液沖劑每日食用量不得超過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過30毫升
五營養素補充劑包裝應便于消費者食用和保持產品的穩定性并在其標簽和說明書中標示每種營養素含量推薦攝入量貯藏方法和注意事項等
六營養素補充劑中所加入的營養素及每日推薦攝入量應在《營養素補充劑中營養素名稱和用量表》見附件規定的范圍內所加入的輔料應主要是以提高產品工藝性能或者改善產品的口味為目的
七營養素補充劑中的營養素原料和輔料應提供其來源及質量標準化學合成的營養素原料應為《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衛生部有關通告或藥典中規定允許使用的營養素原料種類并符合相應的規定否則應參照對食品新資源的要求進行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并提供人體安全攝入量的科學證明
八申報者應提供營養素補充劑中營養素的定量檢驗方法
九營養素補充劑產品質量標準中維生素含量范圍值為0.8×標示值~1.8×標示值礦物質含量范圍值為0.75×標示值~1.25×標示值產品中每種營養素含量的實測值必須在該產品質量標準范圍值之內
標示值是指生產企業在其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所標示的該產品中某種營養素含量的確定數值不得標示為范圍值
十含有三種以上含三種維生素礦物質的營養素補充劑方可稱為復合或多種營養素補充劑
內容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本站對作者上傳的所有內容將盡可能審核來源及出處,但對內容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其真實性及合法性。如您發現圖文視頻內容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知,本站將及時予以修改或刪除。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